新华社成都9月26日电(记者李倩薇)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继续实施住房限购,统一为一个限购区域。成都市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更好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
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居民家庭成员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限购区域但在限购区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二是新购房后,本地户籍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3套,本地户籍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2套。在此基础上,二孩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1套,三孩及以上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2套。
通知还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不再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同时,加大全过程监督监管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购房人将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额度内资金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鼓励购房人参与监督,确保商品房竣工交付。该通知自2023年9月26日起正式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