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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3017:44:10 来源: 新华社客户端四川频道

四川网信、公安公布4起打击整治短视频乱象典型案例

2025-04-30 17:44:10    来源: 新华社客户端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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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突出问题,从严打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等恶意营销乱象,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川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联动,严厉打击整治短视频恶意营销、“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等行为,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虚假人设博流量,两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博取流量、牟取利益,郭某、杨某通过策划、编写剧本,多次在地铁、公园、餐厅等公共场所,未经他人允许,偷拍、制作多条虚假搭讪“表白同性”的视频,刻意制造话题并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散布,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他人隐私,给受害人生活产生困扰。目前,郭某、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相关报道:

成都地铁内“表白同性”骚扰陌生人:虚假人设博流量 两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多段男子在成都地铁里“表白同性”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记者调查发现,视频背后是一个拍摄团队刻意炒作话题,蹭流量博关注。

成都警方也注意到了这个视频拍摄团队。经初步侦查,核心成员为视频发布者郭某和拍摄者杨某,而“主角”郭某并非真实“喜欢男生”,视频所述内容多为虚构和编造,之所以炮制相关话题,目的是博取流量和关注度。

4月10日,成都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视频创作发布的核心成员郭某和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封面新闻)

二、虚假相亲视频引流牟利,6人被拘留

某“恋爱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网络引流牟利,通过虚构事实、招募人员、编造身份信息等手段,摆拍“在省级机关工作、年收入35万到40万”的相亲视频。经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查明,涉案人员以向某婚恋平台引流客户获取返点提成为目的,刻意编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居住地址、收入水平,严重误导公众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6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报道:

成都警方通报:视频系摆拍!6人被拘留!

3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详情如下:

警情通报

近日,我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段涉及某男子自称“在省级机关工作、年收入35万到40万”的相亲视频在互联网传播,引发舆论关注。

经依法调查,该视频系外省某“恋爱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网络引流牟利,通过虚构事实、招募人员、编造身份信息等手段策划制作的虚假内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溪(男,28岁)组织编写虚假剧本,招募李某(男,37岁,某公司职员)并支付报酬让其扮演虚构角色,指使员工李某罡(男,26岁)、严某(男,24岁)、徐某兴(男,24岁)、张某(男,28岁)等人在我市进行视频摆拍及后期制作后发布上网。涉案人员以向某婚恋平台引流客户获取返点提成为目的,刻意编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居住地址、收入水平,严重误导公众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刘某溪处以行政拘留10日,李某罡行政拘留7日,严某、徐某兴、张某及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2025年3月13日

三、摆拍“教练车开上树”视频,驾校被约谈

近日,一段 “教练车开上树”的视频被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引发关注。经宜宾长宁县委网信办、交通运输部门核实,该视频系长宁县某驾校为了博取关注而策划的“摆拍”视频,并非学员将教练车“开”上树。当地网信办、运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约谈驾校负责人,并责令其删除虚假信息。

相关报道:

四川宜宾“教练车开上树”视频为“摆拍” 相关部门已约谈驾校

近日,一段驾校教练车“上树”的视频被发布至网络社交平台引发关注。该视频显示,事发地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宋家坝工业集中区,一辆白色教练车挂在一棵高大的树上,距离地面三四米,部分树枝被压断,周围有许多围观者,树旁则疑似驾校训练场。在网络上,许多人对该教练车“上树”的说法展开讨论,有人认为可能是驾校学员将该车辆“开”上树,学车时应该注意安全,也有人认为该视频可能为“摆拍”视频,这种“摆拍”方式很不安全。

4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宜宾市及长宁县网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获悉,该视频是长宁县某驾校为了博取关注而策划的“摆拍”视频,并非学员将教练车“开”上树。事发后,当地网信办、运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随即约谈了该驾校负责人,要求其删除发布在社交平台账号的虚假信息。同时,网信办还对该驾校人员进行了网络普法宣传,交通运输部门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驾校安全教育及管理。

宜宾相关部门核查出的虚假信息截图。

此外,宜宾相关部门还核查出多个账号在网络平台利用该视频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如今,在网络平台上,通过编造假故事,以刻意“卖惨”“猎奇”等为内容的“摆拍”虚假视频屡见不鲜,常常误导公众,频频引发争议。此次进行“摆拍”的驾校人员事发后也表示,现在驾校竞争大,策划驾校教练车“上树”视频是为了吸引关注、博取流量。

对此,宜宾网信部门提醒,一方面,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内容的辨别能力,不盲目跟风,被虚假信息所误导。另一方面,对于“自媒体”管理,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信息。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以及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如果视频内容对虚构部分没有进行清晰说明或显著标记,误导公众认知,可能涉嫌违反该规定。

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据封面新闻)

四、编造“某食品系大粪浸泡”谣言,张某某被行政处罚

近日,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其亲戚销售的某食品系大粪浸泡,呼吁不要购买食用,引发不少网友讨论并转发。经巴中市南江县公安核查,视频发布者张某某为增加账号关注度及粉丝量,编造了大粪浸泡制作某食品谣言。目前,张某某已被南江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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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打谣|为博眼球编造“某食品系大粪浸泡”,扰乱公共秩序,依法查处!

随着流量经济的盛行,网络谣言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利益。下面通过本地真实案例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受法律严惩。

“亲戚销售的某食品系大粪浸泡”?近日,网民张某某以“#话糙理不糙句句大实话#”为话题拍摄短视频,叙述其亲戚销售的某食品系大粪浸泡,呼吁广大网友不要购买食用,视频发布后引发不少网友讨论并转发。

四川巴中南江公安网安大队发现此视频后,因涉及食品安全问题,随即依法传唤张某某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张某某为增加账号关注度及粉丝数量杜撰了大粪浸泡制作某食品事件。目前,张某某已被南江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友增强自我保护和监督意识,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据平安巴中)

【责任编辑:蔡霈霜】